正文开始--> 红网益阳5月12日讯(通讯员 周再明 陈友芳)明知是盗窃来的摩托车介绍给他人便宜买下,结果偷车者和买卖双方仨人均受罚。5月9日,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社丰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;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华胜和何茂林有期徒刑六个月、并处罚金1000元和单处罚金4000元。 2008年1月2日,何茂林叫付华胜帮忙介绍买一辆车况好、且价格便宜的旧摩托车。付华胜为了赚几元介绍费,便积极打听,联系到桃江县桃花江镇的周社丰家中有辆偷来的二轮摩托车。1月5日,付、何两人便一起来到了周社丰家。三人讨价还价之后,何茂林以1580元的低价从周的手中购买了价值2700元的红色陆康LK125二轮摩托车一辆。 1月9日,当何茂林骑车上公路时,被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勤民警查获,何当场交代了该摩托车的来历。交警迅速将周社丰、付华胜、何茂林立案侦查,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 [稿源:红网] [作者:周再明 陈友芳] [编辑:阿锋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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